新年伊始,1月7日,舟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高某金、李某平等7人涉嫌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是进入2020年以来,舟曲县成功审理的第一起涉嫌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新的一年里有序推进并取得更大的战果开了好头。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金、李某平伙同他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违法发放高利借款后,采用殴打、滋扰等非法手段多次恐吓他人强行索取债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二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高某珠伙同他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用殴打、滋扰等非法手段多次恐吓他人强行索取债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某珠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昶伙同他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石某明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金、李某平、高某珠、赵某昶、石某明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询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并全程录像和网络直播,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重道远,该案的公开审理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也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舟曲县共审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起,3起案件共有33人受到刑事处罚。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我县将继续坚持“稳、准、狠”不动摇,持续发力,攻坚克难,坚决把各类黑恶势力扫除干净,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突破,努力为建设平安舟曲、法治舟曲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