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意见中“着力推动稳定就业”的要求,我县制定鼓励农民工外出务工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全县劳动力有组织输转力度,增强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对2月10日至2月29日之前输转到州外的所有农民工,凭用工单位证明、工资表、一折通收入证明或本人银行卡收入证明,按照出行单程票据的全额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3月1日至3月20日之前输转到州外的所有农民工,凭用工单位证明、工资表、一折通收入证明或本人银行卡收入证明,按照出行单程票据的70%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所有交通补助上限省内500元,省外800元。
对到州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凭用工单位证明、工资表和“一折通”收入证明或本人银行卡收入证明,按照年劳务收入6%的比例申报一次性奖励补助。奖补上限5000元。
对2月10日至3月20日之前,劳务中介机构(劳务带头人)一次组织输转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5人以上到州外用工单位实现稳定就业,且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的,凭用工单位证明、工资表、输转人员花名册,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把关审核材料后向县劳务移民局申请交通补助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励补助。贫困户、边缘户和劳务中介机构、劳务带头人奖补资金从县整合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一般户的交通补助由县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