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落下帷幕,经摸底排查、初审申报,共有2名“两癌”患病妇女符合救助要求,获得专项救助金。
11月3日,县妇联举行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公益救助金发放仪式,县妇联负责人为来自峰迭镇的2名“两癌”贫困母亲发放了人均1万元的专项救助金,共计发放2万元。

在发放仪式上,舟曲县妇联主要负责人与“两癌”患者进行了交流,仔细询问了她们的病情以及目前的治疗情况。同时鼓励“两癌”患者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无论何时,妇联组织都是她们的“娘家人”,只要符合条件,各级妇联无论从精神和物质上,都会一直给予她们关心、关爱,希望她们正视病情,珍爱身体,乐观面对,把各方关爱化作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力量,争取早日战胜病魔,用顽强的意志创造不屈的美丽人生。
县妇联主要负责人再次强调,关爱妇女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尤其是各乡镇妇联,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把“两癌”普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中,认真做好“两癌”的预防宣传、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初审申报等工作,提高妇女群体对“两癌”普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帮助广大妇女群众提升健康意识和“两癌”预防意识,把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打造成为帮扶农村妇女的有利平台和关心关爱“两癌”贫困妇女的有效途径。
两名受助妇女纷纷表达对妇联“娘家人”的感谢,并表示专项救助基金不但解决了自己治疗费用上的压力,也增强了自己对战胜病魔的信心,今后一定不会辜负这份爱心力量,昂扬向上,微笑面对生活。
2020年下半年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申报,经县、州、省、国家批准后,即可获得救助金10000元。
1.户籍:报送对象需为舟曲县农村户籍且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优先;
2.年龄:不限;
3.患病程度:乳腺癌为浸润性;宫颈癌为ⅡB及ⅡB以上。
注意:
1.之前申请上报过或者享受过全国两癌救助的患者不再重复上报;
2.患者如有商品房、或是在工商注册的公司股东等均不符合救助标准,不能录入系统,不得享受救助。
1.患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病例首页、住院发票及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申请表;
4.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则提供相关证明。
申报地点及电话:各乡镇妇联或县妇联办公室(0941—5122307)
希望大家转告身边的她,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积极申报相关材料,我们将及时录入系统,争取让更多的患病妇女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