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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舟曲”行动】舟曲县出台“美丽舟曲”行动最严督查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3 09:43:00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为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和靠实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各单位的责任,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舟曲县出台“美丽舟曲”行动最严督查考评办法,发挥督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

坚持“管行业必管环境整治、管业务必管环境整治、管项目必管环境整治、管资金必管环境整治、管人员必管环境整治”的原则,着力构建“领导干部示范抓、乡镇部门具体抓、党员干部带头抓、广大群众全员抓”的“美丽舟曲”行动机制,推动形成“思想上对环境整治更加重视、目标上与环境整治对标看齐、行动上把环境整治扛在肩上”和“开会必讲环境整治、工作先抓环境整治、项目优先环境整治、资金保障环境整治、政策支持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县级领导对包抓乡镇和分管部门的“美丽舟曲”行动负总责,做到“安排工作首讲环境整治、下乡调研首看环境整治、检查工作首督环境整治、推动落实首促环境整治”,树立领导干部示范带头抓环境整治“一面旗”。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美丽舟曲”行动负总责,开展所有工作必须做到“首讲环境整治、首听环境整治、首看环境整治、首查环境整治、首推环境整治”,形成乡镇村组环境整治“一盘棋”。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县直部门和省州属驻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关和下属单位、环境责任区域“美丽舟曲”行动负总责,将环境整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讲业务首讲环境整治、抓业务首抓环境整治”,形成县直行业部门和省州属驻舟单位环境整治“一张网”。

考评方式

“美丽舟曲”行动督查考评按百分制管理,实行扣分制,按年度管理,根据督查考评情况进行相应扣分。督查考评结果实行乡镇“月督查、月排名、月通报”,职能执法部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属驻舟各单位实行“周督查、周排名、周通报”。根据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需要,可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当周或当月排名。一、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办公室考核或督导舟曲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因环境整治工作存在问题被点名通报的,每条扣10分;二、国家和省州领导在舟曲调研期间发现环境整治工作问题被点名通报的,每条扣5分;三、州级督查舟曲环境整治工作期间发现问题被点名通报的,每条扣3分;四、其他因环境整治工作存在问题被点名通报的,每条扣2分;县督查组发现问题的,按照问题的大小每条扣1-5分,督查期间发现大量垃圾或陈年垃圾问题的,每条扣5分;属屡督不改的本月考评将排名末位。

“美丽舟曲”行动实行末位问责制,问责方式分为:通报曝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岗位调整、免职。

乡镇:年度内首次督查考评排名末位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累计2次排名末位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县级包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内不得职级晋升、进一步使用或提拔任用;累计3次排名末位的,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岗位调整或免职,县级包乡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内首次督查考评排名末位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累计2次排名末位的,由县级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累计3次排名末位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内不得职级晋升、进一步使用或提拔任用;累计4次排名末位的,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岗位调整或免职,县级分管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省州属驻舟单位:年度内首次督查考评排名末位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累计2次排名末位的,由联系省州属部门的县级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累计3次排名末位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函通报考评情况,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累计4次排名末位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函通报考评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考评奖惩

本年度累计扣分达到40分以上,考核考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一律按组织程序进行岗位调整或免职,县级包乡领导和分管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设立“美丽舟曲”行动“红黑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花开舟曲”、舟曲观察等媒体平台开设“美丽舟曲”行动专栏,通报督查考评排名结果,曝光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单位,宣传推广好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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