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舟曲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对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从政治上看,坚决从政治上办,精准高效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要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以最严最实最细密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关键时刻站出来、冲在前、作表率,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全县广大公职人员要服从组织统一指挥调度,强化责任担当,坚守岗位职责,发扬斗争精神,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坚决保证政令畅通,以担当作为服务全国防疫大局。
通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八个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增加基层负担、搞“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四是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五是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六是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七是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八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执纪执法,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对违反“八个严禁”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如发现全县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有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41—5913013
中共舟曲县纪委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