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吉效,副主任高辉明分别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永昌、张鹉、尹永政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旦正道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丹正昂杰,县法院院长郭永林,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源及县直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舟永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农环委《关于贫困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考察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县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关于全县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关于全县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草案)。

梁吉效强调,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围绕常委会重点审议的议题,认真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有关工作情况,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地有效开展。(记者:王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