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舟曲县政府对我县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舟曲县人民检察院诉舟曲县水务局不完全履行职责案依法组织了整改。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拆除了该案中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恢复了白龙江河道畅通,保障了行洪安全。

2018年7月,舟曲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闵满朝在舟曲县峰迭镇岭草坝白龙江河道内非法采砂、修建养殖圈舍和搭建活动板房,严重影响河道泄洪安全。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7月20日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舟曲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制止闵某在白龙江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堆放砂石、非法搭建活动板房和养殖场厂房的违法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舟曲县水务局作为舟曲县人民政府白龙江河道采砂和行洪安全的行政监管部门,未依法有效履职,致使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侵害。2019年4月29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舟曲县水务局提起了舟曲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支持了舟曲县检察院的所有诉讼请求,并责令舟曲县水务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尽快恢复河道,保障行洪安全。
此次整改,由舟曲县水务局作为执行主体,共抽调县河长办、县水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舟曲县检察院应邀对执法活动参与监督。整改中共拆除非法修建的养殖圈舍和搭建的活动板房300余平方米,并填埋了砂坑,彻底疏浚了白龙江河道被非法占用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