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要闻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舟曲要闻 > 正文

舟曲县首起涉恶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9-03-19 00:00:00 来源: 舟曲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点击:

3月15日上午,舟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某、戴某、刘某某因非法拘禁罪和被告人赵某某、戴某、刘某某、谈某某、冯某某因赌博罪被依法惩处。

640.webp.jpg

经2019年3月7日舟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某、戴某、刘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策划设立中介公司,向被害人投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服务费。在被害人无法按时还清高利贷时,在合作市、舟曲县等地进行跟踪、滋扰、辱骂、恐吓、殴打而后又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长达四十多小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戴某、刘某某、谈某某、冯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与被害人进行聚众赌博,通过赌博让被害人用赢得的赌资偿还贷款,并向参赌人员投放高利贷,赌资数额累计达77400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640.webp (1).jpg

庭审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戴某、谈某某、刘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非法高利放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已达三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人数均达到三人,且在索要债务过程中存在滋扰、威胁、殴打、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其产生恐惧或形成心理强制,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已形成恶势力团伙犯罪,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戴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麻将一副依法予以没收。

640.webp (2).jpg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各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当庭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舟曲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舟曲县相关单位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

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充分体现了舟曲县委、县政府坚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极大的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士气。也彰显了舟曲县政法各部门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标志着舟曲县吹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的冲锋号角。


上一条:舟曲县深入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大检查

下一条:【喜讯】舟曲喜获“中华蜜蜂之乡”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