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舟曲县委组织部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舟曲县组织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经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为全力推动组织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提供了有效保障措施。
近年来,舟曲县委组织部围绕“转作风、抓工作、求实效”工作要求,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落实为重点,扎实开展各类督查督办活动,从工作方法、督查方式等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督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今年以来,县委组织部在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细化举措的基础上,围绕切实转变作风、着力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修订完善并制定出台了《舟曲县组织工作督查办法(试行)》。《办法》从督查原则、督查主体、督查范围、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督查时间、结果处理、纪律要求等9个方面作出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落实措施,同时更加注重围绕工作中心,更加明确责任分工,更加强调结果运用,为更好更实地开展督查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今后,县委组织部将切实落实《办法》要求,狠抓督促检查,着力推动组织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高效完成,全力促进业务工作再提水平、重点工作更创特色、整体工作还上台阶。(尚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