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30号)要求,现将2019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计划提前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聚焦本市(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本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46125万元(含劳务报酬461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157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555万元。实施范围为“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对2019年拟退出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
三、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四、各市(州)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充分尊重贫困县自主权,确保将资金项目审批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给贫困县。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各市(州)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推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请在收到本计划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并将转下计划及县(市、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方案向我委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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