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曲县印发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舟曲县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力度,出台了《舟曲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医院、学校、繁华街道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为法定禁放区域和场所;除上述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场所为限放区域。同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深入重点单位、企业,排查整治违规燃放隐患。各乡镇、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张贴《舟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公告》500余份,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以及乔迁、购车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违规燃放隐患。县公安、安监、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实行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积极鼓励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限放管理,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姚常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