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以党风促进教风,引领广大教职工廉洁从教,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工作氛围。近期,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3人组成督查工作组,先后深入县直12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对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看资料、查阅账目、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各学校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各学校召开的座谈会上,督查组在肯定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学管理各项工作成绩的同时,并对各学校在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教育、教职工工作纪律、财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督查组要求,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严守党纪党规,遵守工作纪律,对教职工违纪违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防止违纪违规,甚至违法问题发生。学校在评先选优、财务大额支出等重大事项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与校风学风建设相结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此次督查,与各学校领导班子现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