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廉政网披露,今年以来,舟曲县纪委监委按照教育告诫在前、惩戒在后的思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1-8月,舟曲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17人次。
舟曲县坚持纪严于法、法在纪前,重点在干部的日常监管和监督上下功夫,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在抓早抓小的同时,舟曲县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发现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行为,运用第二种形态及早处置,提醒党员干部收心止步。对严重违纪的干部,及时运用第三种形态进行处理,当头棒喝,警醒干部悬崖勒马。通过运用第一、二、三种形态,有效管住“好同志”与“阶下囚”这一广阔的中间地带。对已经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开展监察调查,查实后移送审查起诉。
截至目前,舟曲县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8人次,占58%;第二种形态36人次,占31%;第三种形态12人次,占10.2%;第四种形态1人次,占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