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至10日,州河长办及州直相关部门第一督查验收组对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州级督查验收。县委常委、副县长冯世德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督查。
督查验收组严格依据《县(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州级验收清单》,采取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乡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河长履职情况、江河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8年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查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舟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作上高位推动、责任上层层靠实、制度上健全完善、管理上不断加强、经费上足额保障,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位、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各项基础性工作进展顺利,辖区内江河管护成效初步显现,河长制已全面建立,通过州级验收。
就做好下一步工作,督查验收组要求,舟曲县要继续加强领导,细化措施,靠实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紧盯目标任务,及时开展巡河、治河和河道保洁、水域岸线垃圾清理、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推动县内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姚常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