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牧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
农牧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南发〔2018〕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发[2017]44号),现就推进全州农牧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改革(以下简称“三变”改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聚焦“五大生态”,加快建设“十大环境”,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小康村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把农牧村“三变”改革作为完善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牧村产权制度、增强新形势下农牧业农牧村发展新动能的总抓手,作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扶贫的主引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打赢脱贫攻坚战、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突破口,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牧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构建以农牧民为主体、股权为纽带,整合农牧村、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要素的产业发展平台,实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群众收入“双增长”,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生态增值,为加快全州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市主体,形成工作合力。“三变”改革工作以县市为主体。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三变”改革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把握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实效。“三变”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把“三变”改革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根据工作职责,服从安排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结合职能实际,加强对本行业涉及“三变”改革领域的业务指导、资金支持、项目扶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坚持政策底线,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农牧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守政策底线、生态底线、利益底线、稳定底线,不能以改变农牧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突破耕地红线追求股份最大化,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和过度开发追求最大利润,不能以命令强迫和硬性要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兼顾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发挥好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搞强迫命令。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充分估计各种不利因素,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绝不允许因“变”而乱、人心因“改”而散。
——坚持试点先行,注重循序渐进。“三变”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必须从容易切入的环节破题、从能够做到的事情着手、从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力,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梯次推动,切忌一哄而上。七县一市情况各异,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突出差异化,避免同质化,切忌农区和牧区一刀切、高海拔和低海拔一个样。特别是在试点村的确定上,要精挑细选、有的放矢,把重点聚焦到条件好、基础优、成长快的生态文明小康村上来,适度向贫困村倾斜,合理确定试点数量。
——坚持统筹兼顾,理顺五大关系。“三变”改革千头万绪,必须理顺各种关系,在统筹兼顾中聚焦发力。理顺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坚持局部推动、整体联动,做到点上开花、面上结果;理顺资源和产业的关系,摸清底子、查清存量,有什么样的资源就发展什么样的产业,有什么样的优势就走什么样的路子,做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理顺主导和主体的关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当好“教练员”和“裁判员”,团结带领各族群众积极投身“三变”改革主战场,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干群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理顺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充分利用政策灵活、项目集中、金融支持、社会帮扶的杠杆撬动作用,全面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自我创业、自我发展、自我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外部输血与内部造血互促共进;理顺固化和活化的关系,通过“三变”这个“点金术”,把沉睡的资源激活唤醒,把潜在的价值充分释放,让“死资源”变成“活资产”,让广大农牧民群众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针对农牧业农牧村发展中资源、资金和农牧民三分散,产业发展散乱弱小,经营主体和农牧户两张皮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瓶颈,以问题倒逼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化解发展难题。注重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实践探索成果,坚决革除各类陈旧观念、思想桎梏、制度藩篱,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努力为“三变”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创业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变”改革,实现“沉睡的资源活起来、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增收的产业强起来、群众的日子好起来、两委威信树起来”的目标。一是沉睡的资源活起来。完成赋予农牧村和农牧民的资源、资产确权登记等基础工作,坚持以股份合作为核心,以股权为纽带,彻底激活农牧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牧民在盘活资源资产中增加财产性收入。二是分散的资金聚起来。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让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把财政投入到村的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贫困户股金,撬动社会资本入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创新农牧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保险体系、担保体系等农牧村金融服务全面升级,农牧民、农牧业发展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特色产业强起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引进、新建一批新型文化旅游和农牧业经营主体,丰富农牧民与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牧民入股经营主体参与分红,推动“产业连体、股权连心”,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高原农牧业示范区、生态畜牧业实验区、有机产业园区和“田园综合体”,农牧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四是农牧民腰包鼓起来。把农牧民变为“股份农牧民”,享受股份权利,增加股权收益,切实让手中的“权”变为“收益”,不断增加农牧民财产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力争试点村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州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百分点。五是两委威信树起来。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值增效,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面消除空壳村,试点村村集体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改变村集体无人管事、无钱办事、无人干事的局面,真正树立起村“两委”班子威信,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乡村治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牧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围绕盘活农牧村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将集体土地、草场、林地、水域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权,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一是集体资源变股权,对农牧村集体资源进行清理核实、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集体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入股,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经营权折价入股,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作社、企业、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的股权,按比例获得收益。二是个人资源变股权,在坚持农牧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牧民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牧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场承包经营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盘活土地资源。三是农牧民自有的房屋、林权、水权等也可以折价入股。四是探索将能产生价值的民俗文化、自然风光、休闲旅游等资源资产入股,按股比获得分红收益。五是制定出台《甘南州农牧村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加快甘南州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模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全州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旅游局、州政府金融办分别牵头负责,州发改委、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二)资金变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牧村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规定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等国家政策要求,量化到村集体或农牧户,通过合同或者协议入股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一是财政资金。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牧村的生产发展类资金、农牧村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或农牧民(贫困户)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权权利,变“输血”为“造血”,变简单的资金支持为资产支持。二是集体资金。将村集体积累的资金投入到企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牧业。三是农牧户资金。鼓励和引导有能力农牧民以现金形式入股,使一家一户的分散资金参与到“三变”改革中来。四是社会资金。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国有和民营企业、社会民间资本注入到“三变”改革中来,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三)农牧民变股东。鼓励和引导农牧民自愿以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一是主导农牧民入股实现增收,对试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基础上,探索把扶贫资金作为他们持有的股金,异地入股、占有股份、获得收益、实现脱贫。二是推动农牧民入股实现增收,鼓励和推动农牧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多种方式入股,采取公司+基地+农牧户、合作社+集体+农牧户等多种组织形式,让农牧民实现在家门口就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牧民收入。三是政府支持农牧民回乡入股实现增收,鼓励农牧民在“三变”改革中创业就业,支持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乡土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四是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7年开始,各县市各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牧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更多权能。2019年全州有条件的县市全面推开,力争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让全州农牧民群众分享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成果。(州扶贫办、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住建局、州政府金融办、州人社局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国土局、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股份合作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7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牧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时间做好农牧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引导村集体和农牧民将土地、草场、林地、荒地等经营性自然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入股,通过股权纽带盘活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合作。坚持全面确权和优先确权相结合,加快农牧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厘清和明晰农牧村资源资产权属,为农牧民资源变资产提供法律保障。引导村集体和农牧民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经营主体,建设物业设施,发展物业经济,营运不经营,分红不分产,确保资产安全增值。合理确定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所占股比及收益分配方法,既要体现集体成员的权利,也要防止村干部直接经营企业。(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分别牵头负责,州国土局、州水务水电局、州委组织部、州政府金融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资金整合机制。严格执行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政策,将中央20项、省级14项以及各类社会帮扶资金进行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由县市政府自主安排使用。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要求,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外,扶贫开发资金可量化到贫困农牧户),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健全资金使用办法,按投资入股比例分红。严格执行《甘肃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68号》和《甘南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州、县市财政设立“三变”改革专项资金,州级每年安排500万元,县市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各类帮扶援助资金和各级各部门投入的产业扶持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优先向试点村倾斜投入,量化到村集体或农牧户,夯实试点村资金变股金的基础。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允许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村集体资产转交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三)建立经营主体培育机制。按照壮大一批、引进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围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优先鼓励和支持农牧村村集体以草原风光、民俗风情、宗教文化、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各类资产资源入股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文化旅游产业公司,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围绕现代农牧业,优先培育壮大在我州基础条件好、产业方向明、辐射带动强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文化旅游企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为“三变”改革培育组建一大批基础好、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围绕农旅融合新思路,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优势,培育一批农牧业体验游、休闲游等农旅融合产业,促进农牧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增收链拓宽。引导民营企业转型转产投入农牧业领域,让工商资本在农牧业领域迸发新活力。针对经营主体缺乏的现状,各县市要参照“国有化农发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庄浪模式,依托现有的县市、乡镇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组建“国有产业扶贫开发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抽调部分行业部门、乡镇干部及“三支一扶”人员充实力量开展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对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州农牧局、州旅游局、州供销社、州经信委分别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工商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产权交易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健全农牧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乡镇农牧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和村级服务点,形成州、县、乡三级农牧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制定农牧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健全交易规则和流程,扩大交易品种,保障农牧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建立交易监督机制,强化监管,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鼓励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牧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牧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对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农牧村集体资产,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大会确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农牧局牵头负责,州政府金融办、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完善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农牧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和农牧村金融信用县等农牧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展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积极推动我州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县市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逐步构建州县乡三级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投融资业务的县域投融资平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汇集各方资金资源,牵引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共同出资组建的行业性担保公司。(州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经信委、人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州担保公司等部门配合)
(六)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在农牧村“三变”改革期间,支持形成“保底分红”和“按比例分红”的股份联结机制,确保村集体和农牧民个人的股份权益。建立股权收益分配和分红机制,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牧民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东的权力。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牧民和村集体持有承接经营主体的股份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旅游局分别牵头负责,州政府金融办、州工商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七)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农牧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各级财政支持开发、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的机制,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成立农牧业互助保险组织,开发适合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农牧户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在保障农牧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牧户承包土地、草场的监管,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农牧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指导农牧民签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环节。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州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州司法局、州工商局、州银监局、州保险业协会等部门配合)
(八)建立“三支力量”支撑机制。加强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三支力量”建设,增加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公益性岗位,面向农牧村经营主体就业,推进党建扶贫思想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市场引领、产业引领、作风引领,为“三变”改革提供人才支撑。指导盘活区域内分散的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明晰入股资源权属,确定股份分红比例,整合资金项目,培育经营主体,保障各方权益。组建“三支力量”与农牧户、贫困户“众扶帮帮团”模式,靠实帮扶责任,实现抱团发展。加强“三支力量”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交流观摩、外出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推进“三变”改革的能力素质。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驻村帮扶干部工作活力的若干意见》,建立优先培养使用、提高待遇保障、表彰奖励、关心支持等正向激励制度,实行考核评价、问责召回等督促约束措施,奖优罚劣,激发“三支力量”在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州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州委农工办、州人社局、州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三变”改革要以选好一个主导产业、培育一个经营主体、建立一个融资平台、形成一个推进机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序有效、风险可控的规范操作办法,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在具体操作中,重点把握好“十个步骤、三十个环节”。
1、全面摸清可变资本。一是摸清“三资”存量。以试点村所在乡镇为责任主体,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全面组织开展试点村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核查,分门别类建立管理台账。二是分清可变资本。从村集体“三资”中科学合理区分划出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通过协商或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可变资源资产的公允价值,建立投资入股的可变资本台账。三是明确管理机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明确集体成员资格和收益分配对象,并建立资产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为投资入股做好充分准备。农牧民自有可变资本参照执行。
2、认真选准发展产业。一是选准产业发展方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市场和农牧村实际,深入挖掘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选定产业基础好、市场潜力大的产业作为主导发展方向。二是组织专家论证。由相关行业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实地调研指导,帮助找准适合当地发展的主导产业。三是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指导完成试点村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
3、积极引进承接载体。一是抓好项目储备。坚持以规划定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完成时限等。二是引进合作对象。优先从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州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中选择合作对象,并签订初步合作意向协议。同时,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自行成立或者引进经营主体。三是确定承接载体。对具有合作意向经营主体的进行深入考察,择优选定重点合作对象,在乡镇指导下,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经营主体。
4、示范带动农户参与。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张贴公告,印发致农牧民的一封信等等形式,加大“三变”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给广大群众把政策讲透彻、把好处讲清楚、把风险讲明白。二是广泛动员。各县市、乡镇,尤其是试点村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辖区内农牧民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确保“三变”改革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积极引导。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有资金等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三变”改革。
5、科学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可变资本权属关系,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对象。一是村集体所有的“三资”投资入股经营主体的,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入股收益的受益对象。二是财政可变资金投资入股经营主体的,按照资金变股金操作办法,制定综合分配方案,除合理确定村集体股金所占股份比例及收益分配办法外,同时要明确村集体内部对入股资金收益在村集体、贫困农牧户及村民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方案。三是个人资本投资入股经营主体的,其收益自主支配。
6、分层落实投入资本。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一是属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申报程序落实资金。二是属于自筹资金入股的,依法以集资方式落实资金。三是无自有资金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或申请担保贷款等方式落实资金。
7、协商确定合作事项。一是确定合作内容。合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二是确定股权分配结构。村集体,农牧民及承接经营主体通过相互协商、达成一致,划定股价分配结构及利润分配等事项。三是公示备案。以集体资产或财政资金入股,合作主体之间的股份分配结构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需由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报乡镇登记备案。
8、签订合同或协议。一是制定统一合同协议文本。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州法制办参照“三变”改革规范合同样本,制定全州“三变”改革试点统一合同或协议文本,并对合同或协议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二是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三是合同登记备案。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村集体留存,并报乡镇和县“三变”改革办公室登记备案。
9、推进项目实施。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合作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办法措施、完成时限,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乡镇负责督促合作双方推进项目实施。三是强化业务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保证项目落地实施。
10、抓好项目验收总结。一是抓好验收。对属于财政资金投资入股的项目,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做好项目验收。二是兑现奖补。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程序兑现项目奖补资金。三是总结提升。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认真分析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深化“三变”改革提供实践探索经验。
(二)实施步骤
全州“三变”改革工作从2017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省上决定分级开展试点,舟曲县和合作市为省上确定的州级试点县(市),州委、州政府决定州级“三变”改革试点工作8县市同步进行,各县市要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同步推进,州级试点村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村优先推动;各县市要同步开展县市级试点工作,凡是具备条件的乡村全部纳入先行先试试点;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乡镇试点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为随后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试点工作从2017年10月开始,至2018年7月结束。
第一阶段:组建机构,制定方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州上成立甘南州“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全州“三变”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三变”改革工作机构,制定出台本县市“三变”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及州级、县市级、乡镇级“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试点范围、方向、目标和步骤等基本要点。县市总体实施方案及州级、县市级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州“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后实施,乡镇级试点方案由县市“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后实施。各县市要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精心选择资源禀赋优、区位优势显、产业方向明、承载主体强、群众基础好、“两委”班子强、产权关系清、村级组织全的乡村或生态文明小康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明确目标,组织实施(2018年1月—2018年6月)。各县市要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以经营主体为平台,通过建立股份合作机制、资金整合机制、经营主体培育机制、产权交易机制、融资担保机制、权益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三支力量”支撑机制,按照“十个步骤,三十个环节”操作办法组织试点村开展“三变”改革工作,因地制宜,拓展“三变+”内涵,创造“三变+特色农牧业、+乡村旅游、+特色城镇、+景区景点、+金融、+水利、+电子商务、+易地移民、+城市资源、+文化产业、+加工企业、+生态经济”等多种模式进行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提炼典型(2018年7月)。各县市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申请州“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2018年7月下旬,由州“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检查验收,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三变”改革方向和经验,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模式和引领性的示范典型。
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取得实效(2018年8月—2020年8月)。各县市要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牧村“三变”改革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高效创新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改革成效;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改革不走样,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改革任务,让全州农牧民群众分享“三变”改革带来的成果。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总结完善(2020年9月一2020年12月)。各县市在全面完成“三变”改革工作任务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三变”改革管理体制和机制,巩固提高“三变”改革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三变”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把“三变”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全力推进。州、县市建立以州、县市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和州、县市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县市委农工办,县市委“三变”改革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委分管领导兼任。州、县市要调剂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从相关单位选调业务骨干,稳定工作队伍,充实工作力量,负责抓好全州农牧村“三变”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为全州“三变”改革提供坚强的队伍保证。
(二)细化实化方案,强化面上指导。试点村确定以后,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制定县市“三变”改革工作方案,把方案变成具体的行动指南。按照“一村一策、一村一方案”的要求,细化、实化试点村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通过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路线图、定责任人,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达到“思想统一、方案具体、产业精准、主体明确、机制完善、督查有力、总结及时”;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研究,明确工作措施,着手制定各自工作配套方案,确保“三变”改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有效整合培训资金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县市、乡镇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党校教师、业务骨干、经营主体负责人、致富能人和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三支力量”的教育培训,使干部群众在学习考察中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开阔视野,确保广大干部真正成为引领群众开展“三变”改革的行家里手,进一步提升推进“三变”改革的能力水平。
(四)深化调查研究,加强督促考核。各级“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做好督查指导。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改革任务落实。将农牧村“三变”改革任务落实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和县市、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研究制定“三变”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三变”改革推进成效显著的县市,在扶贫项目资金方面进行奖励支持。组织部门要将推动“三变”改革工作成效纳入党政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三变”改革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五)注重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设立“三变”改革专题宣传窗口,编印藏汉两文的宣传资料、读本,大力宣传“三变”改革的重要意义、方式方法和基本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农牧村“三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三变”改革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依托“三支力量”,争取群众对“三变”改革的认同和支持,以点带面,真正让农牧民懂政策、用政策、会“三变”。及时发现总结“三变”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放大推广,营造“三变”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