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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出台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15 00:00:00 来源: 舟曲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点击:

为切实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更好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舟曲县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舟曲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组建1个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工作队原则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工作队由驻村帮扶干部、到村任职(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省州县帮扶干部、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干部力量整合组成,工作队长由县级以上帮扶单位选派干部担任。《办法》明确了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帮扶单位的主要职责,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了工作保障。《办法》要求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办法》提出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县直帮扶单位要根据干部实际驻村天数,每人每天发放驻村补助30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列入派出单位年度工作经费;乡村两级要力所能及地为工作队提供确保吃、住、工作在村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办法》明确了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帮扶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办法》还明确了对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以及其他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驻村帮扶干部,予以免职撤换,被免职撤换的,驻村时间不得作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评先选优、提拔重用。同时,为保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该县将县直单位下派到各乡镇担任驻村帮扶工作副总队长的同志任命为乡镇党委副书记,确保“贫困不除、责任不脱、帮扶不停”。(李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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