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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探险等旅游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6:38:33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广大游客朋友、户外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

当前我县已进入秋汛关键期,强降雨、连阴雨天气多发,山体土壤长期饱和,山洪、滑坡、泥石流、落石等地质灾害风险居高不下;秋季山林毒蛇、野猪等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全县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地形复杂、通信盲区广、无安全救援保障,擅自进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对脆弱山地生态造成不可逆破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县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管控重申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各类活动

本次管控覆盖全县所有未正式对外开放、未完成规范化旅游开发的自然区域,重点包括坪定镇雷古山及穿越宕昌官鹅沟徒步线路,未开发峡谷及纵深山区、憨班镇黑峪村及赛尔布周边山林、拉尕山景区未开发高山草甸与原始森林腹地、红豆杉景区(大峡沟、庙沟段)周边山林、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白龙江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舟曲段)核心区、簪花之路沿线未开发支路及博铁梁纵深步道、鬼门关峡谷、沙滩国家森林公园未开放区域,以及其他未开发峡谷、无人山林、高山草甸、河滩沟谷等区域。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上述区域开展徒步穿越、探险露营、野炊攀岩、溯溪登山、取景拍摄等活动;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为违规人员提供向导带路、车辆接驳、装备租赁、食宿接待等有偿或无偿服务。

二、压实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

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民宿、自媒体等经营主体及从业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组织、诱导、变相招揽游客前往未开放区域,严禁制作、发布、传播“野生徒步路线”“秘境穿越攻略”等违规宣传内容。须主动向游客告知山区地质、气象及生物安全风险,及时劝阻违规出行意向。县文旅、公安、林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违规主体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信用惩戒。

三、明确法律责任,树牢安全底线

广大游客及户外爱好者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自觉遵守景区管理与生态保护规定,选择正规开发景区游览,切勿心存侥幸、以身涉险。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违规遇险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等全部救援费用,由涉事人员全额承担。破坏生态环境、损毁保护设施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请社会各界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敬畏自然、守护生态,共同维护全县旅游安全秩序。欢迎对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舟曲县公安局:0941-5935011

舟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941-5122388

舟曲县林业和草原局:0941-5122161

舟曲县应急管理局:0941-51254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通告。



舟曲县公安局

舟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舟曲县林业和草原局

舟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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