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6〕7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74 号),现就做好2027年舟曲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4元,为每人每年724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每人每年400元。
二、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根据缴费时间分类确定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起算时间以群众实际缴费完成时间为准。
(一)集中缴费期(2026年10月19日-2027年1月31日):
1.在2026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自缴费之日起(含)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补充缴费期(2027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缴费之日起设置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202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202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一)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当年全年无待遇等待期,在出生后90日(含,下同)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当年出生90日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2.出生日期距当年12月31日不足90日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90日内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纳次年医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3.出生日期距当年12月31日不足90日的新生儿,若要报销出生当年医疗费用,应自出生后90日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医保待遇。
4.新生儿未按规定缴纳年度医保费导致断保的,再次参保后设置相应待遇等待期。
四、参保资助
(一)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并统一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二)定额资助: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3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资助250元。
重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原阶段性资助参保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脱贫人口退出资助参保范围。
五、特别提示
如连续不参加医保,以后再参加,待遇等待期还会在90天的基础上再累计增加,每断保一年增加30天的变动等待期。
如果想要消除变动等待期,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修复1个月(30天)变动等待期,需要补缴1个年度的参保费,补缴后消除相应变动等待期天数,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自2027年起连续断保两年的参保群众将面临固定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也就是2025年度和2026年度均未缴纳基本医保的群众,今年参保后将面临4个月(120天)的待遇等待期,呼吁大家及时按期参保!!!
六、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微信小程序、银联云闪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手机APP自主在线缴费。
(二)线下缴费: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可在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柜台线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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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电话
舟曲县医保局:0941-5126007;0941-5126085
请舟曲县居民务必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自身医疗保障待遇连续有效。
八、注意事项:
(一)线上自助缴费过程中,如果缴费人身份信息输入无误,手机显示“无法受理,无登记的参保信息”,则需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医保缴费。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特此公告
舟曲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