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商铺经营者、居民朋友们:
2026年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商住混合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刻、令人警醒。部分场所存在“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现象,住宿、经营、仓储功能混杂,火灾风险隐患突出。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有毒浓烟弥漫,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切实防范化解“上宅下店”场所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泾源县消防防救援大队向全县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牢安全意识,杜绝违规住人
充分认清“上宅下店”场所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快、逃生条件差的突出危险性,坚决摒弃“边经营、边住人、边仓储”的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内居住,不得将住宿区域与经营、仓储区域违规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区域严禁违规搭建夹层用作卧室,做好防火分隔,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上宅下店场所一律不得住人,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二、畅通疏散通道,严禁堵塞占用
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确需设置的,要留出可从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出口。
三、规范用火用电,消除致灾隐患
电气线路要穿管保护并定期检查,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规范使用燃气灶具,及时更换老化胶管,做到人走断电、人离火灭、用后关阀;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四、严管电动车辆,禁止入户充电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入户停放充电,不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不飞线充电、不整夜充电,坚决杜绝“人车同屋”。
五、配齐消防器材,提升应急能力
商铺要配备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技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六、主动查改隐患,共建平安家园
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改,对堵塞通道、违规住人、违规充电、线路老化等隐患立行立改;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劝阻、举报。火灾无情,生命至上。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更是幸福的基石。广大商铺经营者和居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筑牢“上宅下店”消防安全防线,用平安守护万家灯火。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