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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17:39:25 来源: 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作者: 点击: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差异化县域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精神以及调整省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在“严防输入、加强内控”的基础上,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撤销县域范围内道路防疫监测卡(站)点。

二、市际班车、县际班车、城乡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2020年2月24日起逐步恢复运行,所有车辆必须进站运营,严格执行上座率不超过50%、首末站消毒登记和运行途中通风等防疫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十户联防”防控机制,划小管控单元,所有乡镇(社区)、村组(小区)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加大内部管控力度,充分发挥各网格作用,守住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无缝衔接、属地防控牢不可破的疫情防控防线。

四、广大群众要避免聚集聊天或组织群体性活动,出行、务工必须要戴口罩,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公安机关、社区要加大新老城区巡逻巡查频次,做好公共场所聚集人员劝导教育;各乡镇村组要加大防疫政策宣传引导,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租房居住生活的来舟返舟人员,由所在社区(村组)、企业负责落实管理措施。来舟返舟务工人员,严格落实用人单位(企业)管控主体责任、乡镇(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控监管责任。

六、来舟返舟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居住乡镇(社区)提供健康证明。中低风险区来县返县人员,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相关资料的,不再居家隔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高风险区来县返县人员,要严格落实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措施,并实施健康监测、跟踪管理。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来县返县人员,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严格依法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期限。

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自2020年2月24日起,全部恢复正常上班,窗口服务单位大力推行“网上预约”“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全力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八、继续暂时关闭全县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场)、纪念馆、电影院、网吧、健身房等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场所,暂停群体性聚集活动。

九、2020年2月24日起,全县酒店、宾馆、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等各类商业门店逐步恢复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监测等措施。

十、全县各族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小区、村组、院落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常态化消毒消杀、日常清洁和垃圾及时清运等工作。

十一、凡不执行管控措施、瞒报、谎报或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类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赴外务工、上学、出差等人员,由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出具健康证明或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和“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按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申领咨询热线123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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