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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舟返舟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7 09:17:16 来源: 舟曲防控办 作者: 点击:

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舟返舟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呈现扩散态势,境外输入风险不断增大。为积极应对和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舟返舟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来舟返舟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检疫人员及乡镇、社区、村组、用工单位、住宿宾馆酒店如实报告,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实行14天集中隔离。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外籍人员和境外来舟返舟人员排查管控,及时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无差别执行中央、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三、各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村组报告境外来舟返舟人员信息。对不及时报告,造成疫情传播或存在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乡镇、社区、村组和接待单位、宾馆酒店等必须做好境外来舟返舟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登记,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排查、管控入境人员并配合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责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亲属、朋友存在出入境的,必须第一时间如实向本人所属单位及乡镇、社区、村组报告出入境人员往返时间、地点等信息,由所属乡镇落实防控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保持警觉,互相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境外来舟返舟人员的疫情防控。对瞒报、迟报、虚报或知情不报等行为和拒绝接受隔离就诊等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舟返舟人员。

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5129995;

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941-5123881。
 

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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