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4号)要求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14号)安排,现就认真组织实施甘南州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州县所属企业就业。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为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和企业自主用人,支持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州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有意愿在甘南州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州企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无需再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享受过省财政生活补贴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我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和州、县市所属各类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
1. 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企业;
2. 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内,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的企业;
3. 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4. 上年度或本年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不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
5. 经营管理松散,上年度或本年度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的企业。
四、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通过本项目招聘至我州企业的毕业生,可在用人单位所属县(市)或州人社部门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五、组织招聘
省人社厅给我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后,州人社局根据各县市上报的指标申请报告和大就业信息系统中各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人数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向各县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
指标下达后,各县(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招聘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企业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材料。县市所属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州人社局审核,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按属地原则直接报州人社局确认纳入。
各县市可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承担项目招聘任务的企业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招聘对接。要鼓励企业尽可能多提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信息,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各县(市)最迟要于8月底前完成招聘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9月招聘人员全部上岗。
六、安排上岗
各县市完成招聘任务后,要督促企业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县市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号信息、工资报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工作。
七、资金拨付和申报
9月份,省财政根据各地招聘指标,统一将毕业生生活补贴下拨至州、县(市)财政。从10月份开始,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企业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州、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八、考核管理
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招聘毕业生的管理,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人员离岗指标空缺时,各县(市)可以按剩余补贴资金重新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财政部门每年将对递补后仍结余的资金进行集中清理收缴。
州、县市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0941-8212613
合作市:0941-8232781
夏河县:0941-7123063
碌曲县:0941-6622918
玛曲县:0941-6121055
卓尼县:0941-3621514
临潭县:0941-3121713
迭部县:0941-5622031
舟曲县:0941-518968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