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出租车行业整治工作,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营运的危害。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无合法运营资质,无齐全有效保险,无企业主体监管,其驾驶人员无从业资格,不具备营运驾驶员的基本素质,缺乏必要的安全行车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车辆,俗称为“黑车”。“黑车”防疫消毒措施没有保障,未对乘客进行基本的监测登记,病毒交叉感染后追踪排查难度大、耽搁时间长。广大群众应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清“黑车”危害,为了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拒乘“黑车”。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从即日起,无网络预约出租许可的组织和个人在网站、微信群、朋友圈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等信息的,一律视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载客营运的,一经发现一律对所涉车辆实施暂扣,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进行查处。
三、交通运输部门与县公安机关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组织非法营运车辆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条款从重从快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县各营运车辆严格按照各自营运路线载客,严禁串线、超线营运。
五、呼吁广大群众疫情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出行。自觉抵制、乘坐“黑车”,不参与非法营运,不违规违章驾驶。鼓励广大群众对交通、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9415122346
舟曲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