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加强辽宁省营口市新增中风险区来舟返舟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09:44:07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责组:

2021年5月14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宜城社区、和平社区、站前社区、北关社区、幸福社区、胜利村、丽华村、黎明村,盖州市陈屯镇杨店村调整为中风险区。根据《甘南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辽宁省营口市新增中风险区来州返州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州疫防办发电[2021] 133号)精神,为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是有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宜城社区、和平社区、站前社区、北关社区、幸福社区、胜利村、丽华村、黎明村,盖州市陈屯镇杨店村等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各乡镇、各部门要第一时间进行排查管控,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如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落实居家隔离14天措施,同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接到通知后的1天内对返舟人员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虽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无居家隔离条件或有居家隔离条件但不能有效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采取集中隔离14天,期间至少要做2次核酸检测;对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舟返舟人员,立即集中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根据实际情况(有无居家隔离条件、能否有效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可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于第7天再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一旦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者,立即按照相关要求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由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对从4月30日以来,到过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宜城社区、和平社区、站前社区、北关社区、幸福社区、胜利.村、丽华村、黎明村,盖州市陈屯镇杨店村的来舟返舟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每日15:00前报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要组织社区、村组网格员、物业、公安、医疗卫生等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持续性拉网式排查。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内部排查,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进行登记上报,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凡近期有辽宁省营口市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出现严重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就医。

四、要认真落实省、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风险等级调整动态。持续加强辽宁省营口市中风险区来舟返舟人员排查管控力度,坚持依法依规、精准管控、严防输入,强化“四方责任”,切实做到人物同防、人物同查、人物同管,有效防范和阻断疫情传播。

五、持续加强宾馆、酒店、旅店、洗浴、网吧等住宿经营场所和车站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中风险区来舟返舟人员排查报告工作,并对所有来舟返舟人员按来源地风险等级进行管控。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建立免疫屏障。提醒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信息,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风险地区。


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5月15日

上一条:关于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庆祝建党100周年】关于举办“风雨百年创辉煌 歌颂祖国迎新章” 主题演讲比赛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