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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无证驾驶和违法载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1 09:15:13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七月份以来,舟曲辖区休闲旅游活动增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加之夏秋两季农忙季节,也是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上路的多发期、交通事故的频发期。为全面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因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无证驾驶和违法载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无证驾驶和违法载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严禁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

 (一)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稳定性、安全性达不到载人条件,危险性大,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平安出行,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不搭乘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车主及驾驶人要充分认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杜绝违法载人,以免造成交通事故,给他人和自己带来生命健康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交警大队、乡镇交警中队、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无牌无证和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处罚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无牌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驾驶证记12分并处200元罚款。

(二)无证驾驶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四)两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将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七)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八)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九)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醉酒驾驶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驾驶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强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安全法律法规监督和宣教工作。

 (一)交警大队、乡镇交警中队、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要充分利用本地广播,乡镇、村级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禁止三轮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鼓励广大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微信、电话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舟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查核实后给予相应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曲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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