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将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公车私用,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私驾私用公车;
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服务管理对象和有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个人借用公车;
严禁利用公车探亲访友、学习驾驶技术、购物娱乐、度假休闲、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和上学放学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严禁驾乘公车执行公务过程中或往返途中经停第三地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利用公车谋取个人私利等;
严禁随意停车、违规驾驶单位公车,造成交通违章;
严禁违反公车封存停用制度,严格执行公车集中定点存放和使用报备制度,特别是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要坚决执行;(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的,应提前到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
严禁有其他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的行为。
二、加强公车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公车使用台账,规范派车、报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公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公车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要把加强公车管理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敢抓敢管,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抓好干部职工教育监督;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纪律教育,认真落实监督责任。
三、严肃查处问责
县纪委监委将组织专门力量,聚焦“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私车公洗、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界定三标准(目的是否公务、全程是否公干、全员是否姓“公”),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县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公务用车管理混乱、公务车辆运维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将实行“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县纪委监委及时受理群众信访反映,接受党内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41—5913013。
中共舟曲县纪委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