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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19 10:58:02 来源: 县住建局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善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对全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住建局作为全县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的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社区在乡镇指导下按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县住建局对全县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摸底清查,详细摸清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业主总户数、居住人口、产权构成比例,共用设施设备等情况,为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奠定基础。

三、县住建局、乡镇应要求辖区内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备案,未成立的可在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坚持“等价有偿、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与收费原则,县发改局负责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县住建局负责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并指导业主委员会对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五、县住建局和物业管理区域乡镇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广大业主公布投诉电话,受理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信息。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业主大会有权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要求提前解除物业合同,应提前60天告知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住建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履行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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