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州属驻舟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州县委针对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大部分党政机关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的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但也有少数单位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在公务接待方面还存在接待标准超高、陪餐人员过多、接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根据《舟曲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中央和省州机关来我县检查(工作)、调研、考核、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一律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待;党代会,县人大、政协召开的“两会”由筹办单位负责接待;以省、州直部门(单位)名义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对口部门(单位)负责接待。
二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用餐,接待对象到基层调研,乡镇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没有机关食堂的就近、从简安排在普通饭馆就餐,严禁另起“小灶”。县直各单位、部门下乡开展工作,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吃工作餐。小学、幼儿园和行政村实行零接待制度。确需在农户家中用餐的,按10元/人用餐标准如数缴纳伙食费,各接待单位公务接待中一律不饮酒,不提供香烟。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对象应当主动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按规定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县内出差住宿费报销严格按照《舟曲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陪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要严格规范接待流程。执行公函接待制度,接待单位应当根据接待范围、程序和标准,一律执行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执行接待任务前,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舟曲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接待。执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内容不全的、未经批准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支付按规定实行对公转账。
四要严肃相关纪律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委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严从紧抓作风的具体行动。各级党政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好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督查力度,一旦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接待单位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舟曲县纪委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