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舟曲县公安局曲告纳派出所审查和舟曲县中藏医院出具因病抢救无效死亡证明(舟中藏医字第18号)。经严格审查,认定2022年4月3日10时许发生在舟曲县拱坝镇片片村王某某死亡事件为非生产安全事故,属因病死亡,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拟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1日
受理单位:舟曲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41-518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