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县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城区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省、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县情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对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一难两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所设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对不按要求管理的,由住建局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的,“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的,以及城区部分摊贩长期占用道路两侧停车位的,由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清理。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和共建共管监督牌,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设置、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将由市场监管、发改、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予以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对停车场无审批手续仍收费、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占用公共停车场开展经营活动、收费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存在的人行道停车、超泊位停车、占压盲道和消防通道及不按导向停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和执法局采取放置温馨提示卡、违停告知卡、批评教育、罚款、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对路边非停车位临时停放货运车辆的,将由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劝导教育,对不听劝导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住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配合,因地制宜,在保障安全和道路通畅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停车场(泊位)。在现有停车泊位存量资源基础上,依据供需关系、量价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停车泊位数量,并完善禁停牌、提醒指示牌、黄网格禁停标线等标识。
八、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由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时段差别收费,调解交通需求、改善交通状况。
九、挖掘城区广场、商场周边、路侧停车和单位的专用车位等可利用资源,有效提高停车泊位供给。引导鼓励机关单位、物业小区、企业公共停车场错时免费或有偿限时对外开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维护”原则,逐步增加公共停车场建设,进一步提高车位供给能力。
十、加快推进城郊大型货运车辆、特种工程机械车辆及普通货运车辆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大型车辆停车难、占道乱停车的问题。
十一、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开展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如实反映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受理问题类型及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一)未经审批私自设场收费、不设置公示牌、不执行差别收费和免费停车政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受理单位: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941——5112315;
(二)对停车场收费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问题。受理单位:舟曲县税务局监督举报电话:0941——5125203;
(三)对私自设置地桩、地锁、铁链等违规行为。受理单位:舟曲县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0941——5122364 ;
(四)对擅自施划增加泊位的违规行为。受理单位:舟曲县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0941——5122364 ;
(五)停车场只收费不负责、停车场所收费人员态度蛮横恶劣等问题。受理单位: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941——5112315;
(六)擅自占用门前公共资源,设置、圈占停车泊位的问题。受理单位: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941——5121189 ;
(七)机动车停放及管理中存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受理单位:舟曲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941——5122138: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舟曲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