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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09:51:15 来源: 县人社局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县各类群体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依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8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甘肃省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8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的惠民政策,增强创业就业能力,提高自主创业成功率,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我县“1+6”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我局已于2月22日、4月11日、6月27日、7月6日四次发布公告,对有创业贷款意愿的个人、小微企业申请资料审核,并免费举办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经办银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发放了创业担保贷款。现将贷款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贷款受理截止时间: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时间截止11月15日。

二、贷款对象

1、个人贷款:年龄在18-57周岁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舟曲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退役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已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农民。

2、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3、县域内小微企业。

三、贷款条件

1、贷款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需提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征信报告。

2、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满足个人贷款条件外,要求运营一年以上并且未拖欠入社人员分红的合作社。

3、在舟曲县境内创办营运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并且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并且信用良好。

4、贷款对象结清以往创业贷款后,可继续申请创业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包括妇女创业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个人免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利率均为2.2%,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五、贷款项目

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KTV、棋牌室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均可申请。

六、贷款办理程序

(一)个人、合作社申请担保贷款程序

1、申请人向经营项目(场所)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提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或毕业证、退役转业相关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征信报告(未婚人员需提供父母身份信息及征信报告)、刑满释放证明及贷款申请书(申请书要求手写,经营项目、经营内容要写具体)及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原件。专业合作社按个人贷款申请,还需提供合作社成立批文、章程、资产负债表、入社人员花名册、入股花名册、至少5个入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贷款会议纪要等资料。

2、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资料,经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核实加注意见后,报送到县人社局复审。

3、人社局复审对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将符合贷款身份条件的人员推送给贷款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经营实体、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审查和担保物的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扶持。

(二)申请免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直接向经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舟曲县支行申请,银行对申请人信用、经营情况调查后提交人社局核查身份,最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三)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程序

小微企业以文件形式提交贷款申请报告,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企业信用报告、法人身份证、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款证明、工资发放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人社局审核后推送给贷款经办银行复审。贷款经办银行对申请小微企业进行经营实体、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审查和担保物的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扶持。

七、《营业执照》必须年审合格。

八、申请担保贷款需提供如下措施之一进行反担保

1、舟曲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作反担保人,需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工资卡原件、近3个月工资流水,一名反担保人只能为一名贷款人作担保。

2、贷款人以外其他人3年与贷款等额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3、舟曲县境内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证质押担保。

九、相关要求

(一)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要严格初审把关,贷款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不予通过初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在职村干部不能申请创业贷款。

(二)反担保人员应为全县范围内(舟曲县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无不良征信记录和为他人未到期商业贷款担保纪录。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符合贷款申请人必须参加人社局免费举办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

(五)申请贷款所有材料用A4纸一式2份。

报名地点:峰迭新区人社大厦二楼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41-5189094

经办银行:峰迭新区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室信贷部

咨询电话:0941-5187326

经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舟曲县支行

咨询电话:0941-5185071

附件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x


附件2: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x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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