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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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08:49:12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业主: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及办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南州税务局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税发〔2022〕15号)、《甘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南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州营商领〔2022〕1号)文件精神,经舟曲县自然资源局、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舟曲县税务局研究,决定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实行交房、缴税与登记联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舟曲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后,联合住建、税务部门共同做好交房之前(或交房现场)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缴税业务,在交房现场让业主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 “交房即交证”实施步骤

(一)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符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大批量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建商品房及政策性住房缴税、登记线上办理、现场发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南州税务局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税发〔2022〕15号)要求,“税务、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网上缴纳税费、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为实现“一次不跑”的目标,采取如下三种方式办理新建商品房及政策性住房缴税、登记业务: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交房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业主的委托)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http://www.gssbdcdj.com/#/home-login-out) 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线上审核、购房业主线上缴税(费)、交房现场发证;

2.为了让购房业主少跑路,对于无法在交房之前提交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可以在交房现场申请、线上审核、购房业主线上缴税(费)、交房现场发证;

3.若因购房业主的原因,无法在交房前或者交房现场办理缴税、登记业务,购房业主可以到线下窗口(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申请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收件、线上传递给税务部门核税,同窗出证,避免让购房业主在多个窗口来回跑路。

三、 认真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

(一)严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达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私自将钥匙给予购房业主进行装修入住的行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交房即交证”的主体责任,将“交房即交证”工作常态化,杜绝出现新增“登记难”问题。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31号) 文件要求。对违反相关政策的,国家税务总局舟曲县税务局、舟曲县然资源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交房即交证”工作是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政府相关政策,保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重要举措,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深刻认识到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落实好“交房即交证”工作。

(四)如有违反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业主可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941-5211339

举报邮箱:2744172081@qq.com

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舟曲县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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