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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县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15:44:00 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点击:

为持续推动“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根据州卫健委关于印发《全州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卫办发〔2023〕119号)精神及县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舟曲县卫生健康局特设置线索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

舟曲县卫生健康局:0941-5122155(工作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二)来信方式

舟曲县老城区统办楼5楼516室

邮编:746300

(三)电子邮箱

1145499463@qq.com

(四)来访接待地点

舟曲县老城区统办楼5楼516室(工作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二、举报内容

一是拓展检查结果互不相认;二是严厉打击医疗乱象行为。整治无依据检查、医疗行为诈骗、虚假宣传、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等不合理医疗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不合理诊疗、用药行为;五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六是行业作风方面,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违规处方、态度生硬等行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一)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二)为确保问题线索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形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科室、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以便核查。

(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舟曲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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