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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舟曲县2024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新申报认定及转型升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1:26:37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舟曲县2024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新申报认定及转型升级的公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4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提质增效,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树品牌”的原则,通过转型发展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要求,立足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持续发挥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扩大岗位规模,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助推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4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新申报认定及转型升级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一)乡村就业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

(3)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4)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如实上报认定申请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资表、考勤表等资料。

(2)资料初审。所在乡(镇)政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后,由申报主体将相关资料报送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审核认定。

(3)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提交的报酬发放等资料进行审核;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吸纳脱贫、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的身份信息的核查;县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农业农村、工信、应急管理局、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土地、环保、安全、登记注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核。

(4)公开公示。通过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县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协商讨论。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将拟确定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文通知,县人民政府统一授牌。

二、认定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舟曲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

(3)舟曲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报资格审查表(附件2);

(4)申报主体申请报告(包括经营规模、营业额、用工状况及吸纳脱贫户情况、附车间全貌和生产场景照片等);

(5)申报主体所在乡(镇)推荐报告;

(6)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3);

(7)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4);

(8)与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申报乡村就业工厂需提供所有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9)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吸纳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发放流水);

(11)提供经营生产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如属于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12)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印证资料(申报乡村就业工厂提供);

(13)相关影像资料(包括办公室、生产厂房照片、务工剪影等);

(14)真实性承诺书;

(15)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三、认定申报时限

2024年9月1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向县人社局乡村就业帮扶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转型升级相关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转型发展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的原则,对全县现已认定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优化调整、提质发展,按照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增加就业容量,拓宽就业渠道。

(二)相关要求

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乡村就业工填写舟曲县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申请表(附件5),其他资料和程序按照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条件和程序执行。

五、政策措施

(一)财政奖补政策

1.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达11460元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就业奖补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2.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数量多、经营成效好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择优评选一定数量的进行表彰,并落实补贴。

(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财政贴息。

六、相关要求

1.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对达到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通知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要积极主动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提请乡镇初审,及时上报。

3.所有申报经营主体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

1.舟曲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

2.舟曲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报资格核查表      

3.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4.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5.舟曲县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申请表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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