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舟曲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公告
根据舟曲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曲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舟农领办字〔2024〕10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4年消费帮扶奖补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消费帮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特产品销量,推动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补资金
东西部协作帮扶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消费帮扶奖补资金、展销补助资金共100万元,按照舟曲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40万元用于提升改造舟曲县抓党建促产业振兴智慧服务平台及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产销对接,60万元用于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奖补。
二、奖补对象
参与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的舟曲本地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天津市和平区消费帮扶企业。舟曲县参与企业必须是2024年认定的130家企业,销售或采购舟曲县农特产品、参加消费帮扶展销会方可享受消费帮扶专项资金补贴,能将更多的优质农产品带出舟曲、走向全国,帮助我县农业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带动更多农户增收致富。
三、奖补时限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奖补标准
(一)销售奖补
1.舟曲县农产品销售企业:凡是2024年认定的130家企业,本年累计销售舟曲农特产品到甘肃省以外的其它地区,根据认定发票金额的5%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舟曲县农产品销售企业有外贸业绩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2.和平区消费帮扶企业:本年累计销售舟曲县帮扶产品,按照该企业年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和平区消费帮扶企业销售产品金额,必须经过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认定。
(二)参与或举办产销对接展会活动奖补
凡是参加由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产品产销对接展会活动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给予费用补贴。
五、认定程序
(一)奖补凡满足以上条件的天津企业,舟曲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两地企业销售产品金额必须经两地所负责的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舟曲县商务局提出奖补的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物流费用补助申请报告;
3.舟曲县商务局审核认定证明(见附件);
4.申报主体提供补助项目的银行流水、微信凭证、销货发票、物流票据等认定凭证;
5.企业联农带农花名册;
6.有外贸业绩的企业提供出口销售凭证、物流票据等。
(二)产销对接展会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或举办展销会文件;
2.参加或举办展销会照片;
3.参加或举办展销会住宿发票、车船费、运费发票等;
(三)资金额度以本项目支持额度为限,按申报时限顺序及销售方销售金额支付时限为准,依序补助,补完为止。
(四)2024年奖补资金从6月份起开始兑付,至12月底结束;由县商务局根据申报材料统一核算补贴资金额度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按报账程序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报的销售奖补及展销费用上年度未结清的可累计在本年度奖补资金中核销,按报账程序拨付给相关参展企业。
(二)若奖补资金出现结余,可按照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示,调整用途,用于其他协作项目建设。
舟曲县商务局
2024年6月12日
舟曲县参与消费帮扶企业审核认定证明
兹有 公司(合作社),参与东西部消费帮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销售舟曲县农产品 万元,根据《舟曲县商务局关于2024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的实施方案》要求,本年累计销售到甘肃省以外的其它地区 万元,根据认定发票金额数的5%给予奖补。核定该企业销售奖补 万元。本年度参与或举办产销对接活动 场次,核定参与产销对接活动费用 万元。
受补助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舟曲县商务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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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