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舟曲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舟曲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舟曲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舟曲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舟曲县烈士陵园始建于1959年,位于城关镇罗家峪村西南端,是舟曲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于2024年6月被评为甘南州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2558平方米,共安葬41名革命烈士。陵园内有纪念碑1座,英名墙1座,管理用房3间。目前陵园由舟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二、舟曲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舟曲县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编码:623023100209GB00006;地籍图号:3740.10-35442.40)基准线和本宗地墙外角为界,面积为2558平方米。
三、舟曲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舟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舟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