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共资源合理利用,现对舟曲县老城区违规占用房屋事宜进行公告。位于舟曲县城关镇西街、西关等地实施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后新建房屋中未经回迁安置和出售部分的房屋属于政府资产。经核查,部分人员在未获得授权,未依法办理不动产使用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有并使用该房屋,此行为构成非法占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不动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权益。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现责令各违法占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对非法占用房屋的腾退,并将房屋恢复至原始交付状态,原始交付状态具体为保持房屋内部结构完整,无结构性损坏;墙面、地面无明显破损;门窗、水电等基本设施可正常使用;屋内不得留存个人物品。
若逾期未腾退,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曲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腾退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强制腾退费用、房屋修复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违规占用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若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单位反馈:
1.电话反馈:可拨打热线0941-518****、1810941****(桑干事)、1500941****(刘干事)进行咨询和反馈。
2.书面反馈:请将书面材料邮寄或递交至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二楼,邮编: 746301),舟曲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址:舟曲县城关镇瓦厂村,邮编:746300)书面材料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据。
我们将在收到异议反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反馈人。
望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曲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