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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公安局关于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摩托车 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5-08-21 17:16:27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

你们好!电动车、摩托车因便捷高效,成为大家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但这类车辆防护性较弱,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是导致伤亡的主要原因。实践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大幅降低头部受伤风险,是守护生命安全的“关键防线”。在此我们向全体交通参与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一盔”是指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觉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一带”是指驾乘汽车应系好安全带,前后排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儿童应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二、做安全出行的“践行者”

广大交通参与者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无论路程远近、时段早晚,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头盔系带扣紧、贴合头部,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规改装车辆,把安全融入每一次出行。

三、做文明表率的“引领者”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主动将佩戴安全头盔作为日常出行“标配”,在单位、家庭和社交场景中,应积极向同事、家人宣传头盔防护知识,树立干部职工的责任形象,带动身边人重视出行安全。

四、 做安全守护的“推动者”

干部职工在工作与生活中,发现未规范佩戴头盔的骑行者时,要及时进行善意提醒;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助力营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浓厚氛围,共同守护道路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舟曲县公安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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