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中共舟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舟曲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州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县委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州委、州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共11个内设科室,5个综合派驻纪检组,1个下设事业编制信息中心。
县纪委监委机关核定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县级)、副书记2名(正科级)、常委4名。县监委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其中县纪委常委兼任2名。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共11个,行政编制18名,工勤2名;5个综合派驻纪检组,行政编制30名;1个下设事业编制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6名。
三、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按照项目支出、转移支付、部门(单位)整体支出三类评价对象全覆盖的原则,自评价对象为:一是县纪委监委整体支出自评;二是部门项目支出自评。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全年执行数138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执行数1318.46万元,项目支出全年执行数66.28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执行率为84.81%,评价结果为“优”,2024年工作已按既定目标完成。
2024年度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其中包括1、2024年县纪委专项工作经费;2、办公楼改造;3、“三抓三促”工作经费;4、全省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平台启用所需计算机等设备采购费;5、办公用房改造;6、县纪委监委“9.12”专案工作经费;7、县纪委2024年结转公用经费;8、2023年优秀公务员奖金;9、2024年包青香遗属补助。以上各项支出项目均已实施,项目绩效目标得到有效实现,在提升业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降低了项目管控风险和社会成本,规范了资金使用渠道,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资金使用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规范有序。综上所述,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度,我单位总体情况执行较好,但年初预算资金与本年度实际支付资金存在差异,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不是100%。其偏差原因与整改措施如下:
偏差原因:县纪委专项工作经费使用需要多重审核,流程耗时较长,涉及案件查办的支出需反复核验合规性,存在专款专用的限制,导致经费无法灵活使用,延缓支付进度。
改进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县纪委将同步资金政策动向,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项目管理和财务人员的效率,及时合理合规支付资金,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中共舟曲县纪委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