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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舟曲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08:50:39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生活垃圾管理,我局制定了3套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方案并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6大类进行详细分类,于12月21日顺利召开了听证会,会上讨论通过了第三套收费方案。

现将第三套收费方案公示如下,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9日前,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zqxfgj1@163.com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0941-5122149

附件:舟曲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

舟曲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建立健全“谁产生、谁付费”的垃圾处理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公共服务成本分担体系,保障城乡环境整洁有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县执法局近三年的垃圾处理费相关情况进行了成本核算,在此基础上结合舟曲县实际情况形成成本监审报告,并对垃圾处理费按照6大类进行具体分类,制定该收费方案。

二、收费原则

公平合理:按照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成本,结合舟曲县实际情况,将垃圾处理费分为6大类并科学设定收费标准。

分类计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居民、行政机关、商业网点、个体工商户等分类制定收费标准,并鼓励源头减量与资源回收。

便于操作:简化收费流程,提高征收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居民类收费结合物业费进行征收,其他类别收费按照主管部门和主体性质分类进行征收。
专款专用:所收资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设施维护。

三、收费对象

舟曲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及临时居住人员。
农村地区可参照执行,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拟收费方案

(一)商业网点、商店。

店面面积小于20平米:按照5元/店/月收取;

店面面积20平米-50平米:按照10元/店/月收取;        

店面面积50平米以上:按照20元/店/月收取;

(二)餐饮服务业(个体餐馆、饭店、火锅店等)。

店面面积小于100平米:按照10元/店/月收取;

店面面积100平米-300平米:按照15元/店/月收取;

店面面积301平米-500平米:按照20元/店/月收取;

店面面积501平米以上:按照50元/店/月收取;

(三)集中居住区内居民用户:按照3元/月收取,对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减免政策;

(四)宾馆客房:按照4元/间/月收取;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5元/月/人收取;

(六)单位个人自行送至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按照20元/吨收取;

五、组织实施

舟曲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审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监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六、监督管理

收费单位应公示收费依据、标准及用途,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审计检查,杜绝挪用、截留现象。对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催缴。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优化。

八、附则

本方案由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城乡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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