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7955.43公倾,分布在八楞乡、巴藏镇、插岗乡、城关镇、大川镇、大峪镇、东山镇、峰迭镇、果耶镇、憨班镇、江盘镇、立节镇、南峪乡、坪定镇、曲告纳镇、曲瓦乡、武坪镇等17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三、确需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有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5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退耕或者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舟曲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舟曲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影像图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