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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公安局关于正月十九“迎婆婆”民俗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16:55:25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为确保舟曲县2026年正月十九“迎婆婆”民俗活动举办期间相关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8日)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飞行器实施禁飞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如需飞行的单位及个人,需在UOM平台完成实名注册且在辖区派出所登记报备后,携带单位介绍信、实名注册佐证材料到舟曲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申领无人机飞行许可证后方可飞行。

三、请广大居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期间舟曲县公安局将开展巡查,对发现未经许可的违法违规飞行物将依法击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飞行器持有者自己承担,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网址:https//uas.caac.gov.cn)

“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

特此通告

    舟曲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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