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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08:47:13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为切实解决我县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甘肃省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南州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重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将严格对标省州要求,聚焦以下六个核心环节的突出问题:

(一)物业服务入驻环节。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或未经批准擅自协议选聘物业企业的行为;整治物业企业承接项目时,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查验或手续不全的问题;整治物业合同终止后,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物业服务收费及履约环节。重点整治在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超政府定价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行为;整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私设项目、擅自提价、乱收费,以及以限制水电暖充值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整治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合同、标准或公示不清的行为;整治未按合同履行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核心服务职责的履约不到位行为。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规向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购房人交房,以及违规代收、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整治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区域设账、按户设分户账的问题;整治物业企业或业委会未按规定程序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行为。

(四)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重点整治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混乱,未建立规范台账的问题;整治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设施开展经营并侵占收益的行为;整治未将公共收益纳入专户管理,或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的行为;整治未定期公示收支明细,以及侵占、截留、挪用公共收益的行为。

(五)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重点整治物业企业未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对屋顶、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设施管理不善、维保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如消控室值班不规范、公共区域堆放可燃物等)的问题;整治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治安、装饰装修等法规的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

(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重点整治电梯维保单位未按规范维保、记录弄虚作假、困人故障响应处置不及时的行为;整治对使用年限长、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计划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将按照“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的步骤推进。即日起至2026年6月底,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物业服务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惩戒、行政处罚乃至清退等措施。

三、监督与参与

我们坚持“开门整治”,欢迎广大业主、居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如果您所在小区存在上述问题,请通过以下渠道向我们反映或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941-5125233

电子邮箱:281779069@qq.com

来信来访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C座二楼

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恳请广大业主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和谐、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推动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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