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利用处置,有效遏制乱倾乱倒、抛洒遗撒等违法行为,构建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切实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处置要求,规范投放行为
广大居民,沿街商户及各类建设、装修单位(个人)作为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筑垃圾应按规定投放至属地规范设置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指定消纳场所,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如废油漆桶、废化学品容器等)混合投放。
2.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向城市道路、绿化带、河道、空地、林草地、水源保护地及其他非指定区域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3.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将建筑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并与运输企业单位签订清运协议,明确运输路线,确保垃圾合规处置,不得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承运。
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各县市住建、城管等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对行政区或责任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企业或装修、装饰单位(个人)、相关社区、物业、居委会、街道执法队员须督促其进行登记备案,对建筑垃圾产生的责任主体、产生量、联系方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并明确告知建筑垃圾管理、清运及处置的相关规定要求。
2.合理规范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依法完善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手续,与居民区、消防通道保持安全距离,按要求配备围挡、防尘、防渗等防护设施,设置规范明显的标识标牌,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清运台账。
3.严格执行分类管理要求,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相关责任单位要每日开展巡查管控,及时制止违规投放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4.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必须经属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四联单制度,详细记录垃圾产生量、清运单位、运输时间、消纳去向等信息,实现全过程闭环、可追溯管理。
5.加强小区内装修装饰施工活动管控,引导施工单位或个人落实源头减量措施,督促其按规定规范投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违规运输、随意处置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三、明确法律责任,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或擅自倾倒,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执法部门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属地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属地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的,由属地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属地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事项
1.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
2.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产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举报,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3.投诉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各县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举报及咨询热线电话如下:
合作市城市管理局:0941—8226104
夏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7222238
卓尼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3621101
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3122771
迭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5622184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5121189
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6123181
碌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0941—5937566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热线:0941—8210819
4.请广大群众、商户、物业公司及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装潢垃圾运送至属地审批允许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合法、合规处置。垃圾产生方可自行选择就近处置场所处置建筑垃圾。甘南州辖区内目前可运送至以下地点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装潢垃圾。
(1)合作市甘南州热力巴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市江卡拉村原砖瓦厂)
联系人:拉*献,联系电话13909418801
(2)夏河县城乡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中心(夏河县达麦乡垂子合村)
联系人:包*林,联系电话:18109412924
(3)临潭县东环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拌合站(临潭县城关镇申藏路口通达驾校隔壁)
联系人:马*海,联系电话:13893910708
(4)卓尼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卓尼县卓尼县木耳镇博峪村)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18109417345
(5)迭部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迭部县电尕镇达隆桥向西100米处)
联系人:旦巴*措,联系电话:13893913312
(6)舟曲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舟曲县大川镇老庄村舟瑞鑫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 联系电话:15349016555
(7)碌曲县舟高路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碌曲县玛艾镇德庆小区东侧)
联系人:马*云,联系电话:13909416850
(8)玛曲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玛曲县尼玛镇赛雄路南侧)
联系人:朱*旺,联系电话:18193162888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商户、物业服务企业及工程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整洁、宜居、美丽的城市环境。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