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防范和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范邪教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邪、反邪的积极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涉邪教组织人员企图组织或正在进行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的线索;
2.涉邪教组织人员现行传播邪教歪理邪说,利用邪教敛财,诱骗、胁迫他人参与邪教活动、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3.涉邪教组织人员张贴、散发、携带、私藏、制作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的线索;
4.涉邪教组织人员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5.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线索;
6.涉邪教组织人员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非法安装电视接收器接收邪教反动节目、使用软件非法浏览邪教网站的线索;
7.涉邪教组织人员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联、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线索;
8.邪教组织企图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人员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线索;
9.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1.拨打报警电话“110”举报;
2.直接向县级公安机关或属地派出所、路面执勤民警举报;
三、奖励标准
公民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核查采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线索价值给予500元至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给予重奖。
四、保障措施
1.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兑现奖励,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
2.对虚假举报或举报线索未查实采用的,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3.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按举报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4.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5.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舟曲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舟曲县委政法委员会
舟曲县公安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