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环境。现就规范全县网民网络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或作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造谣传谣,无中生有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细节与结果;制造本地虚假消息;恶意炒作本地偶发极端案事件、热点事件及灾难事故等行为。
三、从严整治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及不良信息: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四、从严整治违背公序良俗制造人设,编造苦情故事制造卖惨人设,利用公众同情心理骗取关注,牟取利益;迎合低俗需求制造炫富人设,以装疯卖傻、恶俗行为等进行自我丑化,博取关注;在灾难或事故现场,消费灾难,借势引流;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博取流量等行为。
五、从严整治不择手段蹭炒社会热点,搭蹭公共政策、突发事件、社会热点,恶意揣测、不当评论、挑动公众情绪;刻意选取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操纵矩阵账号散布违法和不良信息,制造虚假热点等行为。
六、法律责任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单位或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规范网络行为,自觉维护网络环境秩序,损害他人形象和声誉或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危害的,公安、网信等部门将高擎利剑、依法严惩。
舟曲县公安局
县委网信办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