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舟曲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稳定运营,提升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业能力,根据省、州残联关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旨在通过资金补贴方式,扶持舟曲县依法设立、正常运营、能够吸纳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获得稳定劳动报酬,为更多残疾人开发创造就业岗位和提供就业机会,满足残疾人通过多方式就业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助力乡村振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为改善就业条件、提高机构能力建设水平而进行的无障碍环境及生产设施改造、设备和原材料购置、残疾人照护费用等方面支出,也可用于支付残疾职工工资补贴、购买保险等支出。
二、申报对象
舟曲县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运营,专门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载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1. 在本县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运营资质齐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 具备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基本劳动生产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无障碍服务条件,能够开展简单生产劳动、日常照料等服务。
3. 实际安置本县户籍持证残疾人就业不少于5名,签订用工服务协议,为残疾人提供适宜劳动岗位,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或生活补助。
4. 建立残疾人考勤管理、安全管理、康复服务、日常照料等内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完整规范。
5. 近三年内无拖欠残疾人报酬、侵害残疾人权益、重大安全事故、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
6. 自愿接受残联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资金审计,按要求报送运营、残疾人就业相关资料。
四、需提交申报材料
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资质证明;
3.辅助性就业残疾职工花名册;
4.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5.安置就业残疾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资料。
新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时只提交以上资料中的第1项和第2项,另需提交一份书面承诺书,(包含劳动生产项目落地时间、至少安置5名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到岗时间、 在绩效评价前至少开展劳动生产3个月以上)。
五、申报程序
1. 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备齐全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残联。
2. 材料初审:县残联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
3. 实地核查:县残联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机构场地、安置残疾人数量、运营情况、服务能力进行现场核查。
4. 项目审批:县残联对本地申报项目的机构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州残联审批。
5. 资金拨付:按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同步开展后续绩效监管。
六、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截止。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民
咨询电话:0941-5125620
八、其他事项
1. 申报机构须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
2.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舟曲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