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住建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严厉整治住建领域行业乱象,深挖彻查突出问题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切实维护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城市管理、村镇建设、行业监管、项目审批等领域涉黑涉恶、行业乱象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一)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乱象线索
1.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挂靠资质、违规转包分包,恶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
2.恶意拖欠工程款、克扣截留农民工工资,以讨薪为名聚众闹事、恶意缠访闹访、阻挠项目正常施工建设的行为。
3.通过滋扰、围堵、威胁、恐吓等手段,干扰、阻挠合法工程项目正常建设经营、强行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房地产与物业服务领域涉黑涉恶乱象线索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挪用监管资金,在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过程中恶意阻挠正常征收工作的行为。
2.房产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克扣租金、欺诈交易、暴力驱逐租户,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
3.恶意阻挠物业正常交接、强行霸占小区服务项目,勾结闲散人员滋扰业主、欺压群众的行为。
4.侵占小区公共收益、违规加价收费、擅自关停公共配套设施、恶意催收物业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乱象。
(三)市政公用与城市管理领域乱象线索
1.在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存在强装强拆、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索要不正当费用,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2.违规干预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为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充当庇护、通风报信的行为。
3.以暴力、围堵、纠缠闹事等方式阻碍执法检查、抗拒整改,违建背后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乱象线索
1.在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索要回扣的行为。
2.城乡建设项目暗箱操作、违规发包,侵占涉农、涉民民生资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乱象。
(五)新型软暴力违法犯罪线索
以“维权”“讨薪”为名围堵企业办公场所、滋扰施工现场,通过批量恶意投诉、网络造谣、恶意施压等软暴力方式,胁迫企业、项目单位满足非法诉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公职人员涉腐涉恶及“保护伞”线索
1.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执法人员包庇纵容、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为住建领域违法乱象、违规建设行为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
2.在项目审批、工程监管、质量验收、资金拨付、执法查处、案件办理、行业监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权钱交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3.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干预执法办案、包庇纵容行业乱象,导致违法问题长期蔓延、监管空转、失职渎职问题。
4.与不法经营主体相互勾结、利益输送,纵容、包庇住建领域各类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
(七)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线索。
二、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直接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41-5125233
信件邮寄: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
举报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B区二楼,邮编:746301
三、举报要求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绰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进一步调查反馈。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凡泄漏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铲除住建领域乱象滋生土壤,维护我县住建领域行业秩序与社会安宁稳定。
特此公告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