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峰迭新区滨河路等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道路及桥梁设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峰迭新区滨河路等路段实行限高通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高路段
峰迭新区和谐路、感恩路、福津街、龙江街及滨河路全段。
二、限高标准
滨河路东西两端设置限高设施,限制通行高度为3.2米。凡车辆总高度(含装载物)超过3.2米高度的,一律禁止驶入滨河路。
三、绕行路线
超出限高标准的车辆,请从环城路国道345线绕行。
四、相关要求
(一)本规定自2026年9月27日起正式执行,请广大驾驶人员提前规划出行路线,注意观察沿线限高标志和交通指示牌,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车辆,按规定不受本限高管控限制,3.2米高度以下车辆可直接通行,超过3.2米高度以上车辆经管理部门调整限高高度后予以通行;非执行紧急任务确需通行的,应当提前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强行通过限高设施或故意损坏限高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因道路限高给广大司乘人员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与配合。
舟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