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关于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9-03-21 00:00:00 来源: 县旅发委 作者: 点击:

为引导干部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如实举报问题、合理维护自身利益。现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舟曲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以下信访举报:

县纪委监委和各乡镇纪委分级受理科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性内容的检举控告。

对诬告陷害等恶意举报的处理:

1.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依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上一条:曲瓦乡召开2019年度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会议

下一条: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县政协办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